• 【流金岁月】情大于理的代表--剖析《流金》中的案件
  • 发布时间:2005-08-08 15:25:12    我要挑错
    发布者:gjw  来源:不详     讨论该文章

  • 案件一:丁善本接赃
    被告:丁善本
    主控官:程天蓝
    辩护律师:招文积
    案件结果:招文积抓住钟守康供词中的“扔”一字,加上丁荣邦和丁善本声泪俱下的表白,丁善本终于无罪释放。
    案件影响:丁善本和程天蓝分手,而丁荣邦道出多年来捞偏门的事。
    评点:丁荣邦以一句“那么久的事警察无从察起”
    一带而过,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制裁。令我不禁想,究竟事香港的警察太无能,还是香港的警察根本不想管?,作为观众,虽然大家都不想丁荣邦坐牢,但是毕竟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啊!
    案件二:钟守康被袭击
    案件原因:钟守康在上面一个案子中指证丁善本,鸡昌找人打钟守康
    打手:鸡昌的私生子
    案件结果:丁善本迫于鸡昌和丁荣邦之间的关系反口不指证鸡昌的私生子
    案件影响:丁善本和程天蓝再度分手,丁善本和钟守康之间关系紧张
    评点:实在不明白为什么鸡昌居然让自己的私生子去干这种普通打手都可以干得事情,出了事又紧张的来恐吓丁荣邦。而丁善本明显是妨碍司法公正。

    案件三:丁善茵被绑架
    案件原因:鸡昌要求丁荣邦归还白粉(实际上是试探)
    评点:在TVB的剧集中大家族难免都会有绑架案,而这些大家族的人通常都选择用自己的方法去解决,而本剧中的表现尤其突出。丁善本好像知道自己一定会成功似的,一切都计划好了。而丁荣邦和丁申如宝二人去求鸡昌这幕戏实在可笑,丁荣邦更要挟鸡昌(人家怕你还敢绑你的女儿?)。

    案件四:鸡昌被杀
    案件原因:承接上面的案子,丁善行因为害怕将鸡昌的白粉提前扔向大海,激怒鸡昌
    评点:其实这个案子疑点重重,但是却不了了之。试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丁善本怎么可能没留下指纹,而由于急于离开,又有什么时间清理现场的证据,而丁善本也肯定没有不在场证据,,就凭丁善本几句话,警方却没有追查下去,实在奇怪。

    案件五:丁荣邦被告洗黑钱
    被告:丁荣邦
    辩护律师:招文积
    案件结果:丁善行及时找到小石头,令主要证人改口供,丁荣邦无罪释放。
    评点:香港的剧集还是抱着一种法律制裁不了的人就会有天来制裁,这个案子没有多久,丁荣邦就得了癌症死了,好像证实了这一点。而对于丁荣邦死的这段有很多不必要之处,例如什么神医,实在对发展方向毫无影响。

    案件六:熊百韬盗取“风声水起”
    案件情况:熊百韬收买鼎丰的人,盗取了“风声水起”的草图,并且以专利的姿态要求鼎丰停产。
    案件结果:Sabrina凭借一个录音帮助了鼎丰
    评点:居然要靠一个女人这样来解决问题,实在没什么好说的。

    案件七:熊百韬盗取后冠
    案件结果:又是Sabrina帮助鼎丰,帮助丁善本度过难关,不过这方法实在不好。
    评点:熊百韬真的不知道是聪明还是傻瓜,Sabrina她有什么把握一定可以拿到后冠?居然连密码都是熊百韬事先告诉了她,熊百韬也真傻的可以,居然在这个时候相信Sabrina,也许这就是所谓的爱情是盲目的吧。不过这个案子的信服力实在不怎么高。

    案件八:丁善行开车撞死老太
    案件结果:丁荣通找人代替丁善行顶罪
    评点:这件案子有目击证人,而且疑点那么多,为什么没有警察出来察,警察都是干什么的?难道他们就是要有个人出来认罪就行,而下面的案件十明显告诉你不是你想认罪就可以的,实在矛盾。再者,丁善行信誓旦旦的跑到丁善本面前说:“每个人都要为他自己做的事负责。”那他自己呢?他自己干得事为什么不负责?就因为他认为他自己做的对?

    案件九:熊百韬杀老婆
    案件情况:熊百韬发现他老婆是出卖他的人,与之争吵的时候,将其杀死。
    评点:熊百韬实在是冲动啊,而他埋尸的时候就没人看见?而且那尸体隔了好长时间才被发现,又是什么下雨之类,山洪倒塌,实在没创意。

    案件十:熊百韬被杀
    评点:这件案子是我最看不惯的案子,虽然这个案子Sabrina实在是应该得到同情,而且结局也很令人满意,两个人都没有坐牢。但是我要指出丁善本真的是太冲动了,而且极其不理智,他的做法简直就是亵渎香港的法律,找法律的漏洞,实在是不明智的举动。还有那一帮陪审团实在没什么信服力,一帮年轻人,在那里讨论的乱七八糟,巴不得随便给个结果了事,简直就是破坏司法界的形象。程天蓝也真够可以的,被人这样居然也可以忍,而且还是她最爱的人。

    案件十一:丁善本藐视法庭
    案件结果:丁善本为上述的案件负上法律责任,入狱六周。
    评点:如果六周就可以杀人不用负责,实在非常有点轻了。招文积也狗狠的,居然将半年一下变成六周。这就是丁善本所谓的负责?和去旅行有什么分别?

    案件十二:丁善行被绑架
    策划者:丁荣通
    案件结果:丁善行大难不死,从此兄弟反目,丁荣通渔翁得利。
    评点:丁善行也傻的可以了,他也不想想丁荣通是怎么回来的,而丁善本--一个和他从小张大的人,就这么容易出卖他?

    案件十三:丁善行打劫自己的金行
    评点:在这个案件中,香港警察钟守康变成了一个很聪明的角色,居然凭借几个并不成理由的理由猜到丁善行自己打劫自己的金行,后来呢?事件还是不了了之,即使你知道又能怎么样?

    案件十四:丁善本被诬陷杀人
    评点:这个案子一样的是在寻找法律的漏洞,简直拿香港法律不当一回事,试问连自己的弟弟都出来指证,就凭一句办案的手续不合乎规定就将证物凶刀抛之一旁?还有就是丁善茵即使有人相信她在和丁善本通话,又可以证明什么,事实上死者是在二人通话之前就已经死了。这样可以作时间证人么?

    案件十五:(大结局)丁善行被控谋杀丁善本以及抢劫金行
    评点:也满佩服编剧的,明明没有什么好写的了,居然出了这么一招,来了一个刑侦,一直将谁开枪的留到了最后方才说出。其实明眼人早就看出不是Oscar开的枪,而我一开始以为是丁荣通开的枪。后来确实是比较意外,居然是钟守康。应该说这个案子应该还可以,但是丁善行也傻的可以。总之结局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不过感觉丁荣通似乎还判的太轻。


  •      讨论该文章